2010.10.01 申請不在籍投票 全台百萬人適用

 更新日期:2010/10/01 09:46 記者羅印冲/台北報導

內政部決定加快腳步,完成總統、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,趕在二○一二年總統大選實施移轉投票(即不在籍投票)措施,選舉人不限對象都可申請跨縣市移轉投票,包括軍警、選務人員、受刑人及在外地就業、就學等有投票權的公民,可不必返回戶籍地投票。

 

但內政部官員強調,這項不在籍投票措施,海外的台商或華僑都不適用。

 

簡太郎表示,內政部原先規畫分階段實施不在籍投票,以選務人員、警察、軍人等為優先,但考量不在籍投票是世界趨勢,鄰近的日本、韓國也已全面實施,因而規畫不限對象一律納入適用;初估在戶籍地外工作或求學者,全台約有一百多萬人。

 

簡太郎表示,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,選舉人在中選會發布受理「總統大選移轉投票」公告日起的一定期間內,向戶籍地戶政機關申請,即可將選票移轉到戶籍地以外的縣市投票。例如戶籍登記在高雄、人在台北上班或就學者,可申請在台北投票。

 

簡太郎指出,申請時必須檢附申請書與身分證影本,若申請後想做變更,只要在申請期限內都可更改,且不限次數。不過,選舉人只能指定移轉到跨縣市的鄉鎮市區投票,不能指定到特定的投開票所投票。

 

在監獄及看守所的收容人方面,規畫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,讓收容人投票。

 

簡太郎說,不在籍投票以二○一二年總統大選優先實施,但同年的立委選舉並不適用,內政部預計這項修正草案年底送行政院會通過,再送交立院審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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